繁体版 简体版
12小说网 > 武侠修真 > 重生后我成为三界扛把子 > 第260章:林大师的想法
    没出结果之前,从表面上看,并不能看出众人的水平。

    不过也可以从他们的神态观察他们的性情。

    选人并不是一味的选修为高和有天赋的,品性这方面也是要考察的。

    要是选一个脾气暴躁的,与他人合不来,会有许多麻烦事。

    虽然他们都想这次能出几个黑马,但因为这次有林大师的参与,他们还是希望自己人能出头,能得林大师另眼相待。

    风城主又看了自己女儿几眼,再看骆池渊和秦知风,高级赛这边就他们三个的实力不相上下。

    想到自己的女儿从小就聪明伶俐,也不怎么让自己担心,为了这次大会他们父女俩准备了很久。

    她的实力他这个父亲很清楚,她还是有百分之九十的希望能得到魁首的。

    虽然说能得到前三就说明很厉害了,但还是有区别的,既然来比赛,这些天之骄子谁不想拿魁首。

    这也是证明家族实力的时刻,这不仅仅是一场平常的交流比赛,还是各家族之间的争斗。

    哪个家族的人能得魁首,那么接下来他们就有了话语权。

    并不是他们看不起小家族的人,看不起散修。

    从古至今小家族的人和散修能出头的,脱颖而出,成为强者的几千人能出一个就已经不错了。

    在修仙界能成功飞升的散修很少,要不是没有选择,他们也不会选择做散修。

    大家都是挤破脑袋地想进入大宗门或者大世家。

    就连一些大宗门的外门弟子待遇都要比散修好,竞争非常激烈。

    一间房间内,紫砂壶冒着袅袅的雾气,房间弥漫着茶香味。

    两个人慢悠悠地品着茶,还边聊这次赞见大会的比赛。

    两人看着就像凡界年过半百的人,鬓边已生了白发。

    不过他们的面容都看起来比较慈和,一人着靛蓝色的衣袍,另一个着一身简约朴素的黄绿色的衣袍。

    这两个人就是符盟联会的会长尹修和神秘的林大师,林大师真名叫做林致安。

    这两人是朋友。

    符箓师的气质不像剑修那样凌厉冷峻,他们气质温和些。

    “咱们有百年没有见面了吧,时间过得真快!”尹修感叹道。

    百年对于修士来说并不长,有些人一闭关出来后可能都过了百来年。

    “对,不过上一次见面还仿若在昨日。”

    虽然一百年没见了,但他们两个除了年龄增长了外其他的都没有变。

    “其实我也没有想到你会答应来这里给小辈们指导。”

    林大师只是经过风洲,记得老朋友在这里,就去探望了一下,正好碰上符盟联会和雪月城共同举办的赞见大会。

    尹修就提了一嘴,让他留下来观看比赛,还说让他激励一下小辈。

    他提的时候并没有把握他能答应,他这个朋友的性子他是非常清楚的,喜静,很宅,一心研究符道。

    他又没有徒弟,所以心无旁骛地研究符道。

    在修仙界有这么一个说法,最穷最好斗莫不过于剑修,最宅莫不过于符箓师,最有钱莫不过于炼丹师、符箓师。

    为何会有这种说法,都是有根据的。

    剑修一味练剑是不会进步的,他们经常找人挑战,很费剑,他们的钱都花在升级仙剑上了,打架也是很费钱的,花费得多,存不了钱就比较穷。

    为什么会说符箓师最宅,因为符箓师不像炼丹师和炼器师一样要出门寻找灵草或者炼器材料。

    他们只用关门研究符道,画符拿去卖就行了,画符箓需要的东西,他们只用出去买就行了,要是需要什么天材地宝,直接去商铺买,到拍卖会竞拍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他们很少去闯秘境。

    炼丹师和符箓师有特定的收入,修士需要灵丹和符箓比较多,所以他们就比较有钱。

    像苏婉这么有钱的剑修还是挺少的,她出身大宗门不愁资源,她消耗的灵石虽然多,但她自个也能挣,再加上她父母留给她一笔丰厚的财产,所以她才这么富有。

    他们四个现在最穷的是谢景尧,在万灵门的时候他是没有过过苦日子的,也不愁没有灵石花。

    后来经过变故,为了生计,为了治病,他绞尽脑汁的想办法挣钱,一个灵石都想掰成几个花。

    苏璃也过过穷日子,她花钱的速度可比苏婉的要快,她师尊、师兄虽然给她不少好东西,但有些目前她是用不了的。

    她师尊给她的灵石是她师兄帮她保存的,父母留给她的灵石是苏婉替她保存的。

    要不是苏婉觉得她大了,主动和她说这件事,她还不知道父母留给她一笔丰厚的财产。

    她爱研究东西,非常费钱,所以之前她过得就比较拮据一些。

    现在他们都把那些东西交到她手上了,她不穷了,不过她已经养成了节约的习惯。

    至于司泽,他不穷,也不是很富有。

    当林大师爽快地答应他留下来看比赛,并且主动提出他可以指导前十名,他还参与了出题。

温馨提示:方向键左右(← →)前后翻页,上下(↑ ↓)上下滚用, 回车键:返回列表

投推荐票 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