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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小说网 > 科幻灵异 > 快穿:我一天48小时卷死男女主 > 九漏鱼女星是卷王(30)
    “告肯定是要告的,但不是你想的那么好告的,整个流程多则半年少则三个月,等三个月过后再澄清,你早就凉了个屁的了。”

    黄金公关时间是丑闻发生后四小时之内。

    三个月之后再澄清,那和人死了三天之后再拉去看医生差不多,早凉透了!

    赵岩的狂躁没有影响到金姝,她依旧在自顾自的翻看着手里的书。

    “没事,不需要我们澄清,她这么做对自己没好处。”

    “不需要?祖宗哎,你现在好不容易有点水花了能不能对自己的前途上点心啊?刚拍的这部电视剧,已经被骂上热搜了!”

    金姝点点头。

    “骂上热搜好啊,免费的宣传不要白不要。”

    “你是不是脑子坏了?这种福气给你你要啊?”

    “放心吧,有人比我更着急,还有,这事不怪沈眠意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赵岩看着金姝,眼神里流露出类似于担忧绝望的神情。

    “我刚以为你长脑子了,怎么了?你的脑子是借来的吗?还是过期了?

    不怪沈眠意?那怪谁?怪我?”

    金姝试着安抚她。

    “首先,你要搞清楚我们的敌人是谁,不是沈眠意,是第一爆料人,是她把我推上了风口浪尖,咱们首先要解决的也不是沈眠意,而是暗地里胡说八道的那个人。”

    “报警抓?你得找到她诬陷你的证据啊!”

    金姝挑眉。

    “她说来说去不就是为了一件事么,我为了资源和钱,接受了圈子里这些人的潜规则。

    这是主要矛盾,解决这个矛盾了,证据不就来了吗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解决?”

    “很容易,明天你就知道了。”

    赵岩深吸一口气。

    “那今晚上怎么办?就让事情在网上发酵?!”

    “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    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。

    一,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。

    二,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、自残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。

    三,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。”

    金姝流畅丝滑的背出了相关法律条文。

    听得对面的赵岩目瞪口呆。

    “而爆料人,也就是那个……何少小娇妻……

    她那篇文章已经转发超过五万,光这个就已经够她吃牢饭了。

    更别说,她在半年前因为诽谤另一个女艺人被告了。

    她仗着艺人受限太多,藏在暗处作恶,还好,我不在乎。”

    赵岩被金姝说的无言以对。

    最后也只能听她指挥。

    第二天一早金姝就出门了,赵岩劝她在这个风口浪尖最好不要露面,但没等她的话说完,金姝已经走了。

    到了楼下,天生五感灵敏的金姝第一时间就察觉到了藏在角落里的狗仔和镜头,她装作毫不知情的样子,直接钻进了早就停在楼下等着的豪车。

    这时候车窗被放了下来,金姝身旁,坐着个五大三粗带着墨镜的中年男人,身材肥胖脸大如盘,满脸络腮胡子笑起来的满口金牙耀眼。

    男人对着金姝有说有笑,最后还伸手拍了拍金姝的后背,而金姝则把自己的外套直接递给了对方,两人举止亲昵,一路有说有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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