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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小说网 > 都市言情 > 万族之尊 > 第二卷 赤焰之潮 第四百六十章 条例
    他们购买武兵的几率,本就小之又小,即使有些囊中羞涩的学员,会选择购买武兵,也绝对只是作为过度使用......而他们在大秦战争学院内,最起码也得待上足足四年时光,绝大多数学员,都是奔着更长年份走的。

    所以,等到他们需要离开学院时,武兵,或者说是其他含有特殊标记的物品,例如灵符、灵气液等一次性快消品,对他们来说,要么早就已经消耗完了,要么就已经与他们的境界实力不相匹配了。

    届时,学员可以到学院官方的典当行,将已经用不上的武兵,或者是其他一些含有特殊标记的物品出售,而学院官方的典当行,则会酌情考虑磨损度与其他因素,给他们一个非常合理的价格。

    至于灵兵、灵宝,为何不被设有特殊标记,则是因为学员们在购买这些物品之后,是需要当着售卖方的面认主,并且会被学院官方监督,是需要被登记在案的,而灵兵、灵宝一旦认主,与购买方达成共鸣,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“绑定物品”了。

    当然,这里的绑定物品,并不是说灵兵、灵宝一旦认主,就不能再更换主人,而是说,灵兵、灵宝在认主以后,如果要更换主人,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。

    第一种条件是,灵兵、灵宝的第一任主人,已经死亡,届时,若是再有人想要与该灵兵、灵宝达成共鸣,则需要动用自己的灵力,清除灵兵、灵宝内前任主人的痕迹,然后再注入自己的灵力,让其变为自己的形状......呃,让其与自己达成共鸣才行。

    第二种条件则是,在灵兵、灵宝的前任主人,没有死亡的情况下,若是想更换使用者,则需要第一任主人,强行驱散自己留存于灵兵、灵宝中的“共契”,尔后才能交由别人使用。

    如果不清除自己留下的共契,那么即使把自己的灵兵、灵宝,交给别人使用,别人也无法发挥其任何功效,与破铜烂铁无异。

    可若是第一任主人,强行清除自己留存于灵兵、灵宝中的共契,是会使自身受到极大的损害,不仅有非常大的可能,会致使自身境界倒退,更是有很大概率,变成一个再也无法修炼的废人,甚至是直接死亡。

    如此看来,学院官方为何不给灵兵、灵宝设下特殊标记,便不难得知其用意了。

    这是因为,灵兵、灵宝的价格,大多都十分昂贵,哪怕学员们可以享受学员折扣价、以低价买入,价格也肯定不菲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学员若是购买灵兵、灵宝以后,不能将其带出学院,那么还有学员愿意花费高额功勋点,购买这些只能在学院内使用的,一经毕业,就再也不属于自己的灵兵、灵宝吗?

    答案显然是否定的,而且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,打击学员们的积极性,因为许多灵兵、灵宝,都是可以伴随主人一生的,没有什么大傻子,愿意将其当成快消品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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